【超級年輕帥氣有型內外合一之撲馬老師98刑法修法講座及考前重點匯整p.91】


《名譽篇》

判例1:
    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,係行為人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狀態下,以使人難堪為目的,用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,表示不屑、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而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目的。至民事訴訟審理程序乃以公開法庭為原則,於審理中屬「不特定」民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,審理現場有法官、書記官及通譯至少3人以上在場,亦符合「多數人」之要件。況社會上通常一般人若遭他人指稱「白痴」一詞,均足生貶低其人格評價之難堪與不快。故被告於法庭上以手指指向告訴人稱「你是白吃嗎?」一詞,其公然侮辱之犯行實堪認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罵白癡是公然侮辱,那罵醜女呢?試比較下列這個判決:

判例2:
    刑法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之侮辱,需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,始足當之。本件被告與告訴人繼續爭執之過程中,因告訴人表示其為美女,被告質疑告訴人是否為美女,並表達「告訴人醜成這個樣子,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很醜」等語,惟因外表美醜與否,與人格及地位高低之評價無關,且純屬個人主觀標準,乃評斷告訴人「很醜」,充其量僅係被告個人對於告訴人外表美醜之意見表達,殊無涉及是否貶低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與地位之評價,自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。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附帶一題,許多學者認為罵恐龍妹是公然侮辱喔!










醫生~不是我不聽話偷喝咖啡 ....... 
可能是圖書館冷氣太強太舒服~整天都昏昏欲睡啊  囧rz


其實法律還滿好玩的     至少比老師叫我來唸化學 肯定會把實驗室炸掉好多了~"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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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cechil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