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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戀後,我們總愛問:

「我怎樣可以忘記她?我很想忘記她,但我就是沒法忘記她。」

如果沒法忘記她,就不要忘記好了。

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?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她。

你愈努力想去忘記,你愈是無法忘記。

仍然愛著她,忘不了她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:

「我已經忘了她。」

然而,只要別人一提起她,他就無法控制自己。

有一天,你會忘記她的。

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

扭開音響聽聽自己喜歡的音樂,你忽爾想起,

你曾經愛過一個人,啊,原來你愛過這個人,

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,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

這就是忘記。

有一天,別人提起某某,你才猛然想起,

你曾經愛過這個人,現在己經不記得了,這就是忘記。

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,

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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