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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戀後,我們總愛問:
「我怎樣可以忘記她?我很想忘記她,但我就是沒法忘記她。」
如果沒法忘記她,就不要忘記好了。
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?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她。
你愈努力想去忘記,你愈是無法忘記。
仍然愛著她,忘不了她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:
「我已經忘了她。」
然而,只要別人一提起她,他就無法控制自己。
有一天,你會忘記她的。
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
扭開音響聽聽自己喜歡的音樂,你忽爾想起,
你曾經愛過一個人,啊,原來你愛過這個人,
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,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
這就是忘記。
有一天,別人提起某某,你才猛然想起,
你曾經愛過這個人,現在己經不記得了,這就是忘記。
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,
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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